国内旅游参团须知及风险提示(2_重庆中国青年旅行社
二、健康与保险
1、为防止旅途中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旅游者应在出行前自行做好必要的身体检查。存在下列健康问题的病患者,请勿报名,如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参团的,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和责任自负:
1)传染性疾病患者,如传染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伤寒等传染病人;
2)心血管疾病患者,如严重高血压、心功能不全、心肌缺氧、心肌梗塞等病人;
3)脑血管疾病患者,如脑栓塞、脑出血、脑肿瘤等病人;
4)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肺气肿、肺心病等病人;
5)精神病患者,如癫痫及各种精神病人;
6)严重贫血病患者,如血红蛋白量水平在 50克/升以下的病人;
7)大中型手术的恢复期病患者;
8)孕妇及行动不便者;
9)癌症病患者;
10)其它医学上不宜随团出游的病患者。
2、旅行行程中,旅游者作为安全主体第一责任人对自己的体能等各方面状态应正确评估,请量力而行(特别是中老年人)。
3、健康状况不佳的旅游者参团报名,需将自身健康情况真实告知我司,对高原高海拔地区有过敏反应的旅游者应慎行;不建议年龄较大或有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身体残疾等不适宜旅游的旅游者参加高原、野外、长途旅游;建议征得医生和家属同意,结伴同行,备好常用及所需药品,慎重选择旅游线路;如因自身原因或疾病导致发生的意外伤害由旅游者自行承担责任及所产生的费用。
4、我司不建议孕妇参团旅游。如隐瞒未告知并继续出游导致出现的意外伤害,由旅游者本人及家属自行承担责任及所产生的费用。
5、旅游者在出发前或行程中因身体不适而终止旅游或变更行程的,或因身体原因造成损害的,由旅游者本人及家属自行承担责任及所产生的费用。
6、我司建议旅游者自行购买保障在旅行期间因自身生命、身体、财产或者相关利益的短期旅游意外伤害保险及紧急救援保险。行程中如参加体验高风险项目,旅游者应自行购买特殊项目意外伤害险,由此产生的后果和责任概由旅游者自行承担。
7、在旅游过程中发生的意外外伤(不包括内伤和既有疾病或病史)属于保险公司规定的范畴,需在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就医(住院或门诊);从发生报案时起 180 天内所产生的医疗费用(住院或门诊)且不超过规定金额的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但需保留就医诊断医治证明的所有单据及凭证;就医结束后请联系我司工作人员,以便在有效日期内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避免理赔无效或失效。
8、在国内旅游时有可能发生意外伤害,为减少旅游者损失,建议旅游者另行购买《环球旅游保险》(特别是中老年人)。
9、在旅游过程中任一时间任一地点发生地震、海啸、泥石流、山洪、雪崩等自然灾害的,均属不可抗力因素,因此造成旅游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依法不应当赔偿责任。已购买商业保险的旅游者,可按保险合同约定及保险公司理赔规定申请理赔。
10、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关于医疗费用、交通费、误工费、救援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与人身及财产相关的费用均以保险合同约定及保险公司理赔规定为准。
三、出游前的提示
1、国内航班请至少提前2 小时到达机场指定集合地点,带好报名时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托运行李中严禁有充电宝及航空公司规定的不得托运的行李,如因自身原因造成无法登机或延误,损失由客人自行承担。
2、旅游者乘坐飞机时,应随身携带报名时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小孩应带户口本原件,年满 16 周岁未办理身份证的旅游者须持旅游者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原件(具体情况请咨询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3、旅游者乘坐飞机时,应当遵守民航乘机安全管理规定,托运行李重量需符合航空公司规定,若超过规定重量请旅游者自付超重费;旅游者不得随身携带液体登机,如有请办理托运。
4、旅游者乘坐飞机时,应注意飞行安全,扣好安全带,不带危险或者易燃品,不在飞机飞行过程中使用移动电话(包括飞行模式)等相关电子产品。
5、准备个人用品:如旅游鞋、防晒霜、帽子、雨衣、拖鞋、洗漱用品、常备药品等,部分旅游地区的为环保要求不提供一次性洗漱用品,请旅游者自备。
6、根据旅游目的地选择准备的个人用品:登山手杖、驱蚊水、长袖衣裤、插头转换器等。
7、到野生动物保护区游览,应注意着装;防止动物袭击及蚊虫叮咬。
8、为防止水土不服,应根据自身情况准备急救用品及常用药品。
9、为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请勿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不要乱扔烟头和火种。
10、部分景区景点对于军人、老人、儿童、残疾人士有一定优惠,请旅游者出发前携带好有效优惠证件和有效身份证,并向导游出示证件以便导游购买优惠门票,如导游购买门票后再向导游出示,将不能享受优惠,具体优惠政策按《旅游行程单》中约定及景区实际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