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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游”国内旅游合同范本公布

作者:重庆旅行社 发表时间:2013-03-13 11:52 人气:3131

    《中国旅游报》报道 国家旅游局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近日联合发布《国内旅游“一日游”合同(示范文本)》,并要求各地结合实际积极推广使用,存在较多问题的“一日游”市场秩序有望得到规范。示范文本明确规定,取消购物、另行付费项目以及自由活动,遏制“黑社”、“黑导”及“黑车”、“黑驾”,不可抗力情形下不支持调整行程、变更合同。

  示范文本结合“一日游”实际情况,针对旅游纠纷易发多发环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划分了合同双方责任。以维护旅游者利益为主线,以解决存在的主要问题为着力点,示范文本无论是形式还是内容都有不少创新和亮点。

  示范文本亮点之一是取消购物、另行付费项目以及自由活动。低价招徕、行程中加点、强迫购物、收取回扣等是“一日游”活动中存在的较为普遍且严重影响旅游者利益的问题。为有效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突出问题,结合“一日游”时间短、行程安排紧凑的特点,文本没有关于自由活动的规定,也不允许旅行社安排另行付费项目或指定购物场所购物,如果景点本身含购物,旅行社需向旅游者明示。

  示范文本亮点之二是遏制“黑社”、“黑导”及“黑车”、“黑驾”。“黑社”、“黑车”、“黑导”和“黑驾”的违法违规行为,是严重扰乱“一日游”市场秩序,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无论是对于旅游者消费维权、还是对于政府行政管理都造成了极大困扰。针对上述问题,《国内旅游“一日游”合同(示范文本)》要求明确旅行社的名称和许可证编号、导游员的姓名和导游证号、运输车辆的车牌号码、驾驶员的姓名,并就使用无合法有效资质旅游车辆、驾驶员及导游员的情形,做出了严格的违约责任规定。

  示范文本亮点之三是不可抗力情形下不支持调整行程、变更合同。“一日游”行程较为简单,发生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的事由,容易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为避免旅行社以调整行程、变更合同的形式损害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国内旅游“一日游”合同(示范文本)》规定此种情形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继续履行的,合同双方均可以解除合同,并以公平为原则分摊相应的费用。

  示范文本亮点之四是形式内容简单实用。“一日游”实践过程中,旅行社与旅游者不签订合同的现象屡见不鲜,惰于为简单的旅游活动商讨复杂的合同内容是其因素之一。与《团队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相比,《国内旅游“一日游”合同(示范文本)》无论从形式方面还是从内容方面都进行了简化,将基本信息以表格的形式体现,将权利义务用责任承担来体现,简单实用,易为旅行社和旅游者所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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