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疫情期间返岗复工注意事项有那些?上班复工完整攻略
返岗途中如何防范病毒 搭乘飞机风险较小:
2月10日的返岗日期已经日益临近,交通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做好春节后错峰返程疫情防控和交通运输保障工作。那么在当前的疫情下,我们应该如何选择交通工具返岗呢?在旅途中又应该采取怎样的防范病毒措施呢?
避免选择接触时间长、接触人群多的交通工具
防止病毒感染,其核心就是三点:一是阻断传染源;二是阻断传染途径;三是保护易感人群。”
目前返程高峰已经到来,在返岗交通工具的建议上,当然是人越少的交通工具越好,自驾车是接触人最少的一种交通方式,但是也需要注意在加油站、收费站和服务区时加强防护、戴上口罩,避免和人群非必要的接触。如果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在可能的情况下尽量选择飞机,因为飞机的飞行速度快,人群接触时间短,尤其是小飞机,飞机越小旅客越少,相对也就越安全。
“通过假期的延长,前期一些染病但处于潜伏期的人群目前已经陆续有了症状,机场和航空公司的体温检测可以检测出来,这就是对传染源阻断的初筛。”柯霞博士说。
返岗途中的自我保护:不光是戴个口罩这么简单
阻断了传染源,接下来还需阻断传染途径。由于飞沫是目前新冠病毒最主要的传播方式,阻断飞沫的传播就显得尤为关键。但是,光戴口罩就足够了吗?答案是否定的。“人在咳嗽、打喷嚏、甚至正常说话时,都会产生飞沫,戴口罩可以阻止自己产生的飞沫传到空气中,也可以阻止空气中的飞沫传给自己,这是重要的防护手段之一。但是,其他的防护手段也需要做,比如戴上手套可以避免接触式传染。如非必要,在飞机上也可以减少走动,不吃机上餐食饮料,甚至是不上厕所,也可以进一步降低感染病毒的概率。
华夏航空表示,对飞机会进行定期消毒,并且制定了完备的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处置流程,首先,旅客在机场时会测体温,上飞机时空姐会再次给旅客测体温,如果发现体温高于37.3度的旅客,将停止上客并立即上报。
华夏航空空乘在飞机上给旅客测量体温
其次,飞机上要求机组和旅客全程戴口罩,如在飞行途中,空姐发现有异常旅客,会立即上前询问,并做隔离等有效处置,对异常旅客使用过的口罩等物品也会单独处置。在机上也指定了针对发热旅客单独使用的卫生间。
交通部指出,当下既要做好有效的防疫措施,又要保障交通运输体系的高效畅通。我们看到,民航方面已经按照政府的要求,根据《客运场站及交通运输工具卫生防护指南》做出了有效的疫情防护措施。因此,大家在返岗时既要保持对防范病毒的高度重视,又不必因此过度紧张。
疫情期间复工防疫措施指南:(2020年春节收假疫情期间后上班注意事项?)
1.返岗人员,尤其是从武汉及周边地区的返岗人员,要密切关注自己的身体状况,如果出现发热、咳嗽、腹泻,恶心呕吐、结膜炎等可疑症状,向单位联系请假事宜,暂缓返岗,主动留在当地就医,痊愈后返岗。
2.积极配合车站(机场、码头)安检处和出口处开展的体温测量工作。如有异常,按照指示到指定的医疗机构就诊。
3.途中要全程佩戴口罩N95或医用外科口罩,携带备用口罩、体温计、含酒精的免洗洗手液和消毒湿巾等必要物品;避免与他人近距离接触;接触物体表面前要擦拭消毒;随时保持手卫生;选择煮熟的食物,不吃生冷食物;如出现可疑症状,要主动报告乘务人员。
4.返回住所后,及时清洗消毒途中穿戴的衣物、行李和背包,并采取日常防护措施。同时,要主动到所在社区和工作单位登记。
5.建议步行、骑行、私家车上下班,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如必须乘坐,全程佩戴口罩,避免用手触摸交通工具上的物品;接受单位的体温检测,体温正常方可进入办公场所;乘坐电梯时不要用手触碰电梯按钮;来人较多的办公室或多人办公时要戴口罩,避免近距离接触;养成勤洗手的健康习惯;公共区域和办公室内尽量少开空调,特别是少开中央空调,时时不忘通风;尽量利用信息化手段开会,少开会,开短会;不串门,少集中;避免集中就餐,实行分餐进食;外卖、快寄物件包装袋要擦洗;传递纸质文件前后要洗手,传阅文件时要戴口罩;增加物品擦拭消毒的频率,清理办公室环境;工作之余,与单位、同事分享普及防控知识。
6.及时详细地记录假期的活动轨迹,如离岗、返岗时间,外出地点,活动情况,乘坐的公共交通工具的详细票证信息,关注假期接触人群的健康状况(最后接触后14天),方便相关部门追踪调查。
新冠疫情期间企业复工注意的要点有哪些?
1、复工日期如何确定?
对于复工日期,企业参考如下因素确定:
A.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以下简称“延长春节假期通知”):“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九,星期日),2月3日(星期一)起正常上班。”因此,根据通知,全国企业复工时间不得早于2月3日。
B.地方陆续出台或将要延迟复工时间事宜进行了通知,如上海、浙江等地通知企业的复工时间不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北京市通知在2020年2月9日24时前,企业具备条件的,应当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方式在家上班完成相应工作。
2、是否可以安排提前复工?
不建议要求员工提前复工。企业要求员工提前复工,可能会被责令停工;情节严重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有可能会被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另外,若因企业未执行规定、提前复工,并导致病毒交叉感染或有感染风险的,将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依据如下:《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七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请同级政府批准,对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一)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妨碍或者拒绝执行政府采取紧急措施的。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依据《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四)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3、三天假期和三天以外的假期如何定性?
延长春节假期通知中所延长的3日(1.31-2.2)并不属于法定节假日,而是因疫情防控所需临时增加的特殊休假,企业应当遵照执行延长假期,并正常支付员工工资。
而对于在延长的3日假期中,提供正常劳动(加班,包括远程办公)的员工工资如何支付?我们认为如下:
对于标准工时制员工,应当安排调休或按照正常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对于综合工时制员工,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应当制度150%的加班工资;对于不定时工时制员工,无需支付加班工资。
一些地方将假期顺延(如:2.3-2.9),对于这部分期间,员工工作的加班工资如何计算。我们特针对北京、上海两地进行详细回复:
对于北京地区,因目前相关部门并未对延迟复工期间的工资支付问题进行解释和明确,我们认为:2.8和2.9本身是休息日,这两天安排工作的,应安排调休或支付200%的加班工资;但对于2.3-2.7日延迟复工期间,企业可以按停工停产对待,并按停工停产的相关规定支付待遇。用人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一般都是一个月,但不一定是自然月),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如果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的计算标准各地迥异,北京市、安徽省、山东省生活费的标准是最低工资的70%,广东省、江苏省、浙江省、河南省、河北省生活费的标准是当地最低工资的80%,上海市、天津市的生活费一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
对于上海地区,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1月28日的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上的解答:“延迟复工是出于疫情防控需要,这几天属于休息日。对于休息的职工,企业应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对于承担保障等任务上班的企业职工,应作为休息日加班给予补休或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即两倍工资。”因此在上海市,2.3-2.9这段期间,对于休息的员工,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对于上班(包括远程工作)的职工,标准工时制下,应当安排调休或者支付200%的加班工资;综合工时制下,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应当支付150%的加班工资。对于不定时工时制员工,不支付加班工资。
4、疫情期间公司以捐赠名义擅自扣除员工的奖金?
需要注意的是,如奖金已届发放条件,无论是否是以公益捐赠的形式,除与劳动者达成协议的情形外,企业不得擅自克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和奖金等。
5、隔离员工是否需要支付工资?
需要正常支付工资。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另外,多地工资支付相关法律、法规或规章亦规定,应当正常支付劳动报酬。
6、员工是否需要安排14天自行隔离?
目前并无强制性规定要求企业安排各地返回工作员工自行隔离,当然,处于疫情防护目的,一些企业也会选择通过远程办公等形式,延长员工返回岗位工作时间,稀释感染风险。当然,需要提示企业注意,如采取远程办公形式,需要尽快制定和明确特殊期间远程办公的工作汇报方式、工作内容安排、工作要求等,确保远程工作的效率和人力资源管理。
7、如有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员工,是否按照病假处理?
对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员工,应当按照正常病假处理,享有医疗期间相应待遇。当然,需要提示注意,公司可请员工提起病假流程,如无法走病假流程且无法确认是否患有疾病的员工,鉴于疫情的特殊情势,我们应当尽力核实,不建议直接按照旷工等情况处理。
8、员工由于工作原因感染病毒,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
对于抗疫医护工作人员和相关人员,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